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5-18 访问次数: 36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组织生活,健全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层党支部要组织开好"三会",即: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

第三条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三会",不断提高"三会"质量。

第二章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活动)

第四条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均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动员和组织党内外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2、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处分及对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处理。

4、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增免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将会议内容、要求等事先通知全体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六条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作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三章支委会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委会要议大事,讨论和研究的主要内容是: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方法、步骤、措施。

2、强化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党支部保证完成各项任务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措施。

3、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对党员的评议、鉴定、党员模范事迹的宣传表彰、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后进党员的转化与不合格党员的处理等问题。

4、党的发展工作,包括对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履行发展党员手续、预备党员考察鉴定等。

5、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安定稳定工作,支持和保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措施,组织教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学习等。

6、人才培养和教职工队伍作风建设,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7、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廉政建设和党小组建设的有关工作。

8、其它需要由支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前要做好准备,使到会的同志明确会议所要讨论的议题和要解决的问题。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要维护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遇有重大意见分歧时,不要匆忙作决定,应深入研究,反复讨论,统一认识,然后再作决定。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讨论问题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半数,并且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的决定才能有效。

第十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事先均由支委会讨论,提出初步意见,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更好地作出决定。

第四章党小组会(活动)

第十一条党小组会(活动)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指示精神;学习现代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知识。

2、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和工作布置,讨论本小组的工作及党员如何履行职责,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

3、定期分析评议党员,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4、研究党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及预备党员的考察管理工作。

5、分析所在行政单位的工作情况和群众的思想动态,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和群众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及生活困难,结合党小组和党员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第十二条党小组会(活动)每月至少一次。要根据党小组实际,围绕政治、业务学习、帮助教职工解决思想问题和生活困难等方面,组织不同类型的活动,党小组活动要严密组织,不走过场。讨论问题要集中,会前通知每个党员就党小组讨论的问题做好准备,会上启发党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活动内容要丰富,形式灵活多样。

第五章基础工作与管理

第十三条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大会(活动)、支委会记录本,党小组要建立党小组会(活动)记录本。记录要认真、详细,要写明会议名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的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缺席人数及原因)和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及上级要求,及时提出"三会"的内容及活动安排,并组织实施。每学期全面检查一次党小组会(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

第十五条基层党总支每学期末检查一次各支部党员大会(活动)、支委会记录本和党小组会(活动)记录本,了解掌握"三会"执行情况,并做好逐级签认。检查情况要在党支部书记会等会议上进行讲评。党委组织干部处每年抽查一次"三会制度"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党员党课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党员先进性,不断提高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课是对党员教育的重要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每名党员都应自觉地、积极地参加党课活动。

第二章教育内容、时间及形式

第四条党课教育的内容要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的形势任务和党委的中心工作,做到贴进实际,贴进工作,贴进党员,力戒空洞说教,走过场。

第五条党课每学期至少一次。党课教学安排由各党总支根据某项教育专题随时作出安排。

第六条党课一般由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亲自讲。提倡普通党员上台讲党课,变党员台下"当配角"为轮流上台"唱主角"

第七条党课教员要做好课前准备,要深入党员中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参考有关文件材料,写出讲课提纲,做到思想性强,观点明确,重点突出,通俗易懂,联系实际,以理服人。

第八条党课教育要形式多样,主题突出,可采取课堂教学式、问答式、讲演式、评析式、参观式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党员电化教育、网络、电视等现代技术手段,力求有声有色,增强党课教育的吸引力,注重党课教育效果,提高党课教育质量。

第九条党课一般应吸收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第三章基础工作与管理

第十条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党课教育记录本,记录要认真、详细,要写明教育时间、教育形式、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授课人和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等。

第十一条各党总支、党委组织干部处每年检查一次各支部党课教育的执行情况,并作好逐级签认。检查情况要在党支部书记会等会议上进行讲评,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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